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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学校,为国家建设和高等院校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

第二条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国家级示范性重点高级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前身是私立紫石中学,1939年秋由著名爱国人士、原江苏省省长韩紫石先生创办。1956年改名为公办海安县中学。1997年,学校被省教委批准更名为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1999年,通过了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验收,2003年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学制三年,每个年级每年招收20个左右教学班。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成为“家长向往的育人人殿堂;师生留恋的精神家园;高校公认的人才基地;同行信赖的合作伙伴” 。海安高级中学始终坚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幸福成长铺路”的办学理念,始终贯彻 “激发活力、全面育人、发展特长”的工作思路。学校以“敦品励学、自强不息” 为校训,形成“文明进取、自主创新”的校风、“爱生、乐教、善导”的教风、“严谨、善思、厚学”的学风,凝结成“团结、实干、进取、奉献”的海中人精神。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海安县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委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处理事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阶段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负责校风校纪建设。

(二)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负责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落实师资培训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严格人事管理。

(四)负责德育工作,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促进学生身心发展。

(五)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一线,总揽全局,全面实施课程计划,用先进的理念构建科学的教学体系和评价机制。

(六)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主持总课题研究。

(七)负责总务后勤,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管理。

(八)贯彻“两个条例”,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地开展。

(九)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职员工集体福利逐步改善。

第七条 学校设副校长3-4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主任1-4名。办公室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德育处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务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教研室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科研工作;总务处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后勤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今后五年,校长在任期内分阶段达到以下目标:

(一)办学体制

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学体制。面向社会,增强活力,加速发展。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发挥重点中学的优势,以国家、地方财政的经费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加投入;通过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听取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主动服务,提高质量。

(二)师资队伍

1.建设一支敬业、勤业、精业、创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优良、胜任工作、积极开拓、敢于创新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奠定学校发展的基础。

2.招聘吸收优秀的在职教师和高校毕业生来校任教,充实教师队伍,使教师的素质和专业结构满足示范高中的教学需要。通过在职进修或脱产进修,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普遍提升,争取20%以上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结合教学、科研和教改实验,实施“青蓝工程”、“名师工程”,使教师整体业务能力、教学效果以及获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数、省市级骨干教师数、特级教师数在全市同类学校中领先;每个学科都有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大力培养各学科名特教师;教师精通本门业务、博学多才、一专多能,人人能开选修课和活动课程。

3.促进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能操作新型教学设备,能运用先进的教学理论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和实验,每学年人人都有科研成果交流、发表、获奖,鼓励教师参加学术活动,支持教师出版学术著作。学校派出教师或接收外籍教师互访讲学,加强国际交流。

4.建设一支比例合理、精干高效、能为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的职工队伍,满足示范高中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上的需要。

(三) 办学条件

1.以教学设备的充实、教学软件的开发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2.按学校总体设计, 2012年前教学、实验、办公、活动及生活设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四)学校管理

1.推进以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民主管理,校长依法治校为主要内容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率先成为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精通管理业务,知人善任,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开拓创新的教育专家。建设一支觉悟高、素质好、能力强、有追求、结构合理、团结一致的管理干部队伍。

2.模范地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增加学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和设备,发挥人、财、物的作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以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五)教育教学

1.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优化教育教学体系,优化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使教育质量、办学效益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贯彻施行新课程标准,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完善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校本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科学地安排教学。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既有良好的素质、扎实的文化知识基础,又有鲜明的个性特长。

(六)教育科研

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以科研带动学校各方面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2.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改善研究实验的条件,搞好课题、队伍、机构的建设管理,形成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教科研团队。

3.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定期编辑出版科研专著、专集。以课题研究为依托,总结新课程教改经验,并加以推广运用,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对学年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研究、决策。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四)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权力:

(一)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方面的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一条 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发挥其纽带和助手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社会、家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长在编制员额内聘任教职工,并签定聘用合同和岗位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一般为三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任务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按《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结构工资实施方案》、《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绩效奖励实施方案》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教职工的医疗、交通、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或其他方式的业务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违规违纪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被本校正式录取或履行必要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对学生的各项管理,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接受学校的依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教育和培养,还要加强生存和适应环境能力的教育与培养。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 根据《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分别予以表彰奖励或予以处分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防止学生流失,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德育队伍。加强培训交流,着重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和工作艺术,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八条 构建德育体系。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机制、新模式,形成以做人教育为主线,以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学科教学的渗透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体验,激发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九条 开展德育研究,积极申报国家或省市德育科研课题,并开展有序有效的研究。每学期召开一次德育工作专题研讨会。

第三十条 健全德育网络。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好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培训培养心理咨询师资,开展积极有效的集体辅导和个别咨询活动,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理念,推进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策略,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估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积极实施新课程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开好必修课、选修课、校本课程,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酌情进行阶段性考查,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兜售或变相兜售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不得私订滥发资料。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三十七条 网络中心统筹学校网络实施建设和信息资源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安排并管理网络信息中心的日常工作。推进、协调、监控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教学系统、数字化图书馆等工作。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同时负责相关软件的应用、开发和维护。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技术培训。

第七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三十八条 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营造科研氛围,培训科研骨干。

第三十九条 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组织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教育实验,完成学校所承担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

第四十条 推广教育实验成果,编辑论文专集。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论文大赛。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继续实行双稿酬。

第四十一条 负责科研方面的考核、奖励,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搞好论文评选和论文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科研的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

第八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县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财务审查小组的监督检查,健全学校内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校园改造、基本建设、设施添置。

第四十六条  严格校舍、校产、校具的管理。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及时维护保修,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保障师生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的需要,保证物尽其用。

第四十七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有完善的财务资料,包括逐年收入开支、经费使用帐目、校产登记及损坏等情况资料,内部设施物品购置情况等资料。

第九章 档案、图书资料管理

第四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校长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上级来文、有关文稿、报告及学校各部门计划总结,应按编年史的办法归卷入档。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有上级来文,有学校的文件、计划、安排、总结、记录、活动记载,有校史资料,有照片、录音、录像带、获奖证件,有逐年教职员工名单、学生入校及毕业名单、奖励及处分材料,有教工考勤档案以及学校自我评估和基本设施档案等。

第五十条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要按照教师职称管理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建立并管好教师业务档案。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图书资料的建设。购置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参,方便教师查阅。征订必要的业务报刊、图书资料、音像资料、电子读物,配备相应的设施,供师生查找、借阅、浏览。

第五十二条 建立成套的教学质量资料。各类试题试卷、各门成绩统计、历次试卷分析、年度体卫资料、师生奖惩记载、校级活动情况等,均应系统归卷,由教务处限期保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章程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通过,并报海安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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